现场消防安全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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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消防安全培训 目 录 01 消防安全管理 02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03 建设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 Part. 1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职务:馆 长 姓名:张 三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职务:副馆长 姓名:李 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规定,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组织架构, 理顺工作关系,以便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职务:保卫科科长 姓名:王 五 志愿消防队 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 职务:办公室主任 姓名:赵 六 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 职务:业务部主管 姓名:孙 七 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 职务:总务部主管 姓名:周 八 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 职务:行政部主管 姓名:吴 九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1.防火巡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1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防火检查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 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2.防火检查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 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 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公共聚集场所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2.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 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 3 2 其中,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 1 人员应取证并持证上岗。 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中控证) 安防监控证书 注册消防工程师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 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重点单 位制定的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应 当包括下列内容: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 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0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 02 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组织1次演练。 03 演练前应告知演练范围内的各部门人员、外来人员演练相关事项; 04 演练中应当设置明显标识,防止发生意外混乱; 05 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 化及时更新。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2)、(3)、(4)、(5)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 措施等; 第(6)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第(7)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3.消防档案管理 (1)统一保管、备查。消防档案应当由保卫部门统一集中保管、备查,不得由 承办机构或个人分散保存。 (2)分类管理。按照档案形成的环节、内容、时间、形式的异同,进行档案编 目、立卷,分类管理。 (3)按规定期限予以档案保存(见表)。 3.消防档案管理 档案内容 建筑工程的原始技术资料(包括图纸、产品资料、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等) 建筑工程审核、验收、营业(或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报告) 故障维修记录 维护保养计划 维护保养记录 防火巡查记录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 其它档案材料 保存期限 永久保存 不应少于5年 不应少于1年 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保存 (1)一般火灾隐患,立即消除。 (2)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 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 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 确认后存档备查。 (4)对于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大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 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 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 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 构。 1.消防控制室人员 (1)工作任务 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 值机 监视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操作 记录 接到报警显示后,迅速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立刻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 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 电话。之后报告当班的 志愿消防队长,当班的保卫部门人员启动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用火灾事 故广播发出火灾处置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人 员不要惊慌,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地疏散、撤离,并用通讯工具向单位领导 报告。火警处置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施至正常运行状态。 做好设备运行、故障排除、交接班等各项记录工作。 (2)管理要求 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 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②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 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 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③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 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 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 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 能到岗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 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 动设备。 ⑤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⑥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 闭、停用消防设施。 2.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及维护人员 (1)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2)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3)按照制度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4)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 (5)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3.志愿消防队员 (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志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疏散、救护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 材及消防设施。 (3)协助本部门消防责任人做好部门日常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4)发生火灾后,作为灭火第二战斗力量,按照确定的任务分工,在指挥部的领导 下积极参加火灾报警、火灾扑救、人员疏散、伤患救助、现场保护等工作。 Part. 2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2人,24小时值班,持证上岗;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 于正常工作状态; 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 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 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 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 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 置; 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应设置一部可 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电话、火灾事故 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 堆放与设备 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 与视频监控室合并的中控室,应按规定设 置视频监控人员,中控人员兼做视频监控 人员的,应同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1)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 压力正常,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2)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 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环境干燥、 洁净的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室外的应采 取防湿、防寒、防晒等相应保护措施。在 强腐蚀性地点,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3)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且 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每组2-5具。在有视线障碍的点设 置灭火器时,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 发光标志。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4)灭火器应定期检验、送修(1年1次),每次送检 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 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 器替代。 (5)推车式灭火器行驶机构应完好;宜设置在平坦场 地,在没有外力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 不得设置在台阶上;免费获取更多安全精品资料,请 关注微信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防止自行滑动的 固定措施等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 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筒体被火烧过;筒体 有严重变形;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三分之一; 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筒体 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筒体内部有锈屑 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 防腐层失效;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和报废年限 灭火器类型 报废年限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6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10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10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备注 灭火器筒体、器头发生严重损坏时灭火器应作报废处理 (1)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动杆,检查其灵活性, 必要时加注润滑油。 (2)检查出水口闷盖是否密封,有无缺损。 (3)检查栓体外表油漆有无剥落,有无锈蚀,如有应 及时修补。 (4)有无遮挡消火栓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 (5)检查管网供水情况是否正常。 消防管道 定期检查记录 火灾手动报警装置 消防水带 消防箱锁 火灾报警电话 消防接口 消防水枪 (1)水泵房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2)泵房内消防设备名称及启闭状态标识应明确。 (3)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的开 关应设置在自动(接通)位置。 (4)消防水泵启停应正常(联动启动、消防控制 室远程启动、泵房间手动启动)。 (5)消防水泵主备电源及主备泵切换应正常。 (6)泵房内应急照明、专用电话。 (1)水泵接合器周围没有构成操作障碍的物品。 (2)水泵接合器接口应确保完好,闷盖齐全。 (3)水泵接合器闸阀应处于开启状态。 (4)水泵接合器应标明其供水区域及管网类型(消火栓/喷淋)。 地上式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的用途 喷头或排气阀开启放气 高位水箱气压罐供水 干式报警阀开启 水流进入喷水管网 喷头正常 喷水灭火 火灾发生 水力警铃动作 压力开关动作 水流指示器动作 水泵开启供水 消防中心控制室 (1)洒水喷头不应被遮 挡、拆除。 (3)定期进行 测试和维护。 (2)报警阀、末端试水装 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 操作。 (4)系统应保持 正常工作状态。 1 探测器不应被遮挡、拆除。 2 不得擅自关闭系统。 3 由具备资质的专门人员操作。 4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5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感温探测器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点型光电感烟探测器 防火门组件齐全完好,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常闭防火门应处于闭合状态,双扇防火门应按顺 序关闭,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为开启。 常闭防火门应能自动闭合。 电动常开防火门,一键关闭,并反馈信号。 出入口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 制系统。 (1)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 (2)防火卷帘的控制应能正常,主要包括自动控制(探测器报警后联动控 制、消防控制室操作)、手动功能(操纵卷帘门自动运行的电动按钮)和机 械控制(手动操作位置一般都设在卷帘轴一侧)。 (1)送(排)风机电控开关 应置于自动状态。 (2)自动、手动启动加压送 风系统,相关送风口开启, 送风机启动,送风正常,反 馈信号正确;自动、手动启 动排烟系统,相关排烟口开 启,排烟风机启动,排风正 常,反馈信号正确。 (3)排烟口现场手动开启及 联动启动正常。 (4)防排烟机房应急照明正 常,并保证连续供电和正常 照度。 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按钮 发生警报器 火警电话 消防电话 灭火设备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软管卷盘 地下消火栓 消防安全标志 设置规范、齐全,不能被遮挡! 禁止阻塞 禁止锁闭 拉开 推开 疏散方向 报警装置 设备方位 逃生梯 安全出口 滑动开门 击碎板面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由疏散方向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组成。 01 02 03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 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消防疏散标志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 的墙面上,间距不应大于10m;消防安全疏散 标志设置在疏散走道上空,间距不应大于20m, 其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标志下边缘距室 内地面距离宜为2.2m‐2.5m。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 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应急照明设置位置: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 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 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 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 的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300㎡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应急照明要求: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 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 应少于30分钟;避难层(间) 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小时。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 的顶部。 01 02 03 04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是否畅通,被占用、被 堵塞;不得设置门槛, 在1.4m范围内不应设置 台阶;是否安装栅栏、 卷帘门;门是否被锁上; 门的开启方向应朝向疏 散方向。 有门禁系统的疏散 门。是否能保证火 灾时人员疏散畅通 的可靠性; 窗口、阳台。是 否有影响逃生和 灭火救援的栅栏; 各楼层的明显位置 应设置安全疏散指 示图,图上应标明 疏散路线、安全出 口、人员所在位置 等。 焊工应持证上岗。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地点周 1 围10m范围内的易燃、可燃物, 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 3 和防火分隔等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过程中,电、气焊工应按电、 气焊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作业,现场监护 人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2 4 动火作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后,作业现场负责人 应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火种 5 及未烧尽的物品。 (1)电气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 (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电工操作; (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 超负荷运行; (6)人员密集场所内的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 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Part. 2 建设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技术规范》( GB 50720 )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 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 量不宜少于2个。 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 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不小于15m 不小于10m 不小于10m 不小于6m 不小于3.5m 不多于10个 不小于8m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 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 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 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 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 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 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 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 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 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 (4)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 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 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 大于3000m2 的在建工程; (3)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 置的临时用房。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 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 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 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 侧; (3)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 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 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 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1)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 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 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 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 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 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 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4)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 散指示标识; (5)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高层建筑外脚手 架的安全防护网; (2)既有建筑外墙 改造时,其外脚手架 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疏散通道 的安全防护网。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动火作业场所;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 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 时用房;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不大于120m 不小于5m 最大保护半径 不大于150m (1)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 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 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 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 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3)免费获取更多安全精 品资料,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安全生产管理〕;在建工 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 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 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 于2套。 (2)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 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 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 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 为15~40m。 (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 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 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 积不应少于10m3, 上下两个中转 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 水泵房; 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 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施工单位应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进场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作业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消防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管理档案。 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 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 垛与垛之间 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 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 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 许可证;动火许可证 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 请后,应前往现场查 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 防火措施落实后,方 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 相应资格; 焊接、切割、烘烤或 加热等动火作业前, 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 物进行清理;对于作 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 移走的可燃物,应采 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 或隔离; 动火作业,应配备灭 火器材,并设动火监 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五级以上风时,应 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否则应采取可靠的 挡风措施;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 场进行检查,确认无 火灾危险后,方可离 开;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的场所严禁明火;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 火取暖,施工现场禁 烟。 (1) 严禁使用绝缘老化 或失去绝缘性能的 电气线路,严禁在 电气线路上悬挂物 品; (2) 破损、烧焦的插座、 插头应及时更换; (3) 电气设备与可燃、 易燃易爆和腐蚀性 物品应保持一定的 安全距离; (4)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 的场所,按危险场 所等级选用相应的 电气设备; (5) 配电屏上每个电气 回路应设置漏电保 护器、过载保护器, 距配电屏2m 范围内 不应堆放可燃物, 5m 范围内不应设置 可能产生较多易燃、 易爆气体、粉尘的 作业区; (6) 可燃材料库房不应 使用高热灯具,易 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 普通灯具与易燃 物距离不宜小于 300mm,聚光灯、 碘钨灯等高热灯 具与易燃物距离 不宜小于500mm; (8) 应定期对电气设备 和线路的运行及维 护情况进行检查。 谢 谢 www.hehew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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