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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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 LAW ON SAFETY IN PRODUCTION 汇报人:禾禾文库 目录 01 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历程 02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03 新版《安全生产法》解读 04 新安全生产法解决的重点问题 05 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后有哪些变化 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历程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修 改 历 程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 1日起施行 结束了建国来缺少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法的历 史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修 改 历 程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于2014年8月31 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修 改 历 程 200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十余年来,对预防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2013年较2002年 下降50%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修 改 历 程 但,面临十余年间治国理念、经济社会、安全生产实践的不断推进变迁,尤其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 望提升,曾经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日益显现与现实不适性 1 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2 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3 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4 安全产生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待提高 5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面临繁重任务 十年铸剑 只为依法治安 2011年12月 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送审稿 2012年6月4日 由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布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书 十年铸剑 只为依法治安 2014年1月15日 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 2014年2月2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草案较之施行已近12 年的现行安全生产法,由原来的97条增加到114条, 新增和修改条款67条,其中新增15条,修改52条,特 别突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 十年铸剑 只为依法治安 2014年8月7日至8日 组织召开草案出台前评估 2014年8月25日 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草 案 2014年8月31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全 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十 大 亮 点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十 大 亮 点 01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 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 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十 大 亮 点 02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 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的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十 大 亮 点 03 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是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三是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十 大 亮 点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04 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十 大 亮 点 05 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十 大 亮 点 06 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四是对有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电、停供等措施;五是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十 大 亮 点 07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近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 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十 大 亮 点 08 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 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行资格统 一考试,目前有21.8万人取得资格证书,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 中介服务机构执业。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十 大 亮 点 09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005年起国家建立了高危行业风险抵押制度,主要用于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但是实践中 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大、缺乏激励作用、效果不够明显等不足。新法规定:国家鼓 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十 大 亮 点 10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1、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 a.设立了对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 b.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 c.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 3、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新 版《安 全 生 产 法》 解 读 总 则 目的 适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 康发展,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单位 总 则 方针 机制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体责任,建 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主体责任 总 则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 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总 则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1年国发办40号文) 1、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与技术标准。 2、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 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班组安全 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第 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 全管理员。 总 则 4、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 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 作用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 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6、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报有关地方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八、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 应急措施 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 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一、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 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三、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 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 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五、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 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 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 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八、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 要求纠正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 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 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 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 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法 律 责 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 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 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 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 律 责 任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 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解 决 的 重 点 问 题 安 全 生 产 法 解 决 的 重 点 问 题 一、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管理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制 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4、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履职要求和保障作出了规定 5、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实习学生和被派遣按劳动者的权利作了规定 6、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了规定 安 全 生 产 法 解 决 的 重 点 问 题 二、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乡镇一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有关开发区管理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安 全 生 产 法 解 决 的 重 点 问 题 三、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 1、尽职免责: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 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在追究监管人员的失职、 渎职行为时,要看其是否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2、党政同责: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 全 生 产 法 解 决 的 重 点 问 题 四、制度完善 1、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2、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3、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 4、完善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 5、完善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租赁规定 安 全 生 产 法 解 决 的 重 点 问 题 6、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规定 7、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 8、增加了安全生产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规定 9、增加了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 10、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规定 11、完善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2、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 13、完善了对危险物品查封扣押的规定 14、完善了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修 改 后 有 哪 些 变 化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修 改 后 有 哪 些 变 化 一、基础工作加强 1、标准化和隐患排查与治理成为全面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发挥注册安全工 程师的专业作用 2、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定位乡镇政府的安全角色 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纳入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范围,使培训 这项基础工作具有责任基础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修 改 后 有 哪 些 变 化 二、主体责任规定更加广泛、严格 1、规定了企业内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机制 2、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要求 3、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和职责规定更加严格 4、对一些主体提出了新的行为或者能力要求 5、进一步明确了承发包方的安全和责任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修 改 后 有 哪 些 变 化 三、法律责任更加宽严相济 1、加重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2、加重了对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3、强化了行政处罚的双罚制度,既处罚企业,又处罚企业内的责任人 4、严格了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5、更加严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 6、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幅度,宽严相济,如对于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和一般的违法行为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修 改 后 有 哪 些 变 化 四、监管方式转变 1、规定了安全生产规划的监管制度 2、参照安委会的职责,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发挥地方在监 管中的作用 3、在精简审批的基础上优化管理流程和方法 4、创新性规定,引入了信用管理的模式、分类分级监管的体制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机制 5、手段更加强硬,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查封或扣押的权力 谢谢观看 LAW ON SAFETY IN PRODUCTION 汇报人:禾禾文库
awang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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